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政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并接收申请材料; 3、决定受理的由承办人审查资料、实地核查; 4、承办人出具考察报告,报处长审核后,由主
申报条件: 1、公司名称要有与人力资源相关的文字; 2、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 3、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2005年3月22日根据《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