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15-12-17 17:11:01
餐饮服务许可审批流程
1、申请人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按要求携带申请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的有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餐饮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出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和《餐饮服务许可受理申请决定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餐饮服务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未按时补全的视为放弃申请;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餐饮服务监管处承办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核查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现场核查人员根据现场核查情况,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填写《现场核查表》和《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
4、餐饮服务监管处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提出审批初步意见。
5、按照审批程序逐级完成审批。根据审定的许可意见制作许可决定文件。合格的,打印《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建档;不合格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6、向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7、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市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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