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审查类别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类别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按照以下类别分别进行:
第一类: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特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第二类: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第三类: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第四类:建筑工地食堂;
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单位)。
第六类: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甜品站,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由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的附属店面。
甜品站的选址,除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要求外,应设在室内,且为独立区域,与餐饮主店的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800米,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平方米。
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是指直接控制和拥有两家以上的餐厅,以相同的店名、店标出现,实行统一经营方式、统一管理模式、统一操作程序和服务标准,集中采购、分散销售的餐饮经营企业。包括中餐连锁、西餐连锁、日餐连锁、韩餐连锁、早餐连锁、饮品连锁等。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兼职。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制定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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