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去哪办理注册登记业务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1 09:51:20
我局进一步下放企业注册登记的权限!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企业不需前置审批的有限公司核名、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由辖区内的各所办理。
2016年1月1日之前已在区局设立的企业,仍在区局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下放企业注册登记
权限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为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区局决定进一步下放注册登记权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除应由市局、区局登记的行业外,辖区内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不需前置审批的有限公司核名、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由各所各自办理。
2、辖区内不需前置审批的分公司核名、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由各所各自办理。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除外)核名、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由各所各自办理。
4、2016年1月1日之前已在区局设立的企业,仍在区局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
新设立的企业档案由各注册室保管,并且按照《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企业档案的整理和装订。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入库、归卷、调卷做好编目造册和统计工作。同时,按照《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企业档案的借阅和查询。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