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1 11:02:35
关于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建执[2015]25号
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注册建造师(含一、二级和临时)执业印章不再进行统一刻制和发放,同时停止印章收费。执业印章持有人可根据需要前往所在地印章厂按照国家规定的印章样式(详见附件)自行刻制。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注册成功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刻制和发放工作继续由我中心完成。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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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5年12月30日